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事业单位职称申报评审计划备案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函〔2024〕117号)精神,结合焦作市实际,现将2024年度事业单位职称申报评审计划备案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单位自主。落实单位用人自主权,事业单位在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和相应空缺岗位内,自主确定本年度职称申报评审计划,经主管部门核准,在备案后的评审计划内开展职称申报评审工作。
(二)公开透明。事业单位应及时将备案后的评审计划在单位进行公开,落实职称申报推荐工作“五公开”制度,接受单位职工和社会监督。
(三)分级管理。市直事业单位的中、高级职称评审计划经主管部门核准后,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公示;县(市、区)及以下事业单位中、高级职称评审计划经主管部门核准后,报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汇总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公示。
(四)强化监督。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履行监管和业务指导责任,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综合管理和指导监督,实行一次性备案上网公示,确保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二、备案依据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77号)明确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职称的整体数量、结构进行宏观调控”,“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对于不实行岗位管理的单位,以及通用性强、广泛分布在各社会组织的职称系列和新兴职业,可采取评聘分开方式”。
请各有关单位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改进事业单位职称评审计划备案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办〔2018〕75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结构比例控制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2015〕44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豫人社〔2019〕16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优化岗位管理制度落实事业单位用人自主权的通知》(豫人社〔2019〕18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对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进行评审计划备案。
企业、民营单位人员申报评审职称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不需要进行评审计划备案。
三、备案程序
(一)单位确定计划。事业单位按照政策规定,在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和相应空缺岗位内,自主确定年度职称申报评审计划及未来2年拟申报评审计划。当年无相应空缺岗位的事业单位,不报备年度评审计划。近2年涉及重塑性改革的事业单位未完成岗位设置或变更的,请及时完成岗位设置或变更后再报备年度评审计划。中小学校有符合中小学正高级教师申报条件且有参评意愿的,应申报相应的正高职称评聘计划。
事业单位引进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受年度职称申报评审计划限制,在相应空缺岗位内依据岗位条件及聘用有关政策予以聘任。
(二)主管部门核准。事业单位评审计划确定后报主管部门核准,核准后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事业单位现聘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未达到最高控制标准的,原则上可根据事业发展和人员队伍状况等情况自行决定逐年逐步到位或一次性使用。
单位人员变动情况截止到2024年6月底。
(三)备案方式和时间安排
今年我市采取纸质备案和网上备案同步进行的方式。
1.纸质报备。备案单位需提供:
(1)《2024年度河南省事业单位职称申报评审计划备案表》(加盖单位行政公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见附件1);
(2)2024年度最新的《焦作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聘用情况备案表》(加盖主管部门公章);
(3)《2024年度焦作市事业单位职称评审计划汇总表》(见附件2),该表由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市直主管部门填写,以正式文件形式备案。
2.网上报备。各单位需通过河南省职称管理服务平台上报评审计划,上传本单位《2024年度河南省事业单位职称申报评审计划备案表》(加盖单位行政公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2024年度最新的《焦作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聘用情况备案表》原件。
3.时间安排。市直事业单位(包括市属高校、党校和科研院所等)和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截止时间为7月12日。
(四)备案结果公示。事业单位年度职称申报评审计划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上网公示,作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的依据。各单位应及时在本单位进行公示,接受单位职工及社会监督。年度评审计划备案一次完成、一次上网公示,公示后不得再行调整。
四、评审时间安排
2024年事业单位高、中级职称申报评审计划一次性上网公示后,经备案有评审权的市直各主管部门、各县(市、区)、市属高校,可以自主安排开展2024年度评审有关工作,保证12月底前完成年度评审工作任务。
五、有关要求
(一)强化主体责任。事业单位要严格执行政策,履行主体责任,加强自我约束和自我管理,充分考虑事业可持续发展和队伍建设要求,统筹规划,科学合理制定年度职称评审计划。涉改单位或机构编制事项有变化的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调整变更岗位设置方案,并依照最新岗位聘用情况进行申报。不得违反规定无空缺岗位申报评审计划,不得只评不聘(评聘分开系列除外)。
(二)落实审核责任。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按照政策要求,切实落实事业单位用人自主权,不得额外增加限制性条件。同时,要加强管理和审核,督促用人单位正确行使自主权,推动事业单位建立健全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运行机制。
(三)加强指导监督。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综合管理和指导监督,对按政策规定报备的职称评审计划及时上网一次性公示,对未按政策规定报备的职称评审计划不予备案,对逾期未按规定报备的视为单位当年不申报职称评审计划。本年度的评审计划有效期截止到2024年12月31日,不再受理跨年度报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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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02
本文出处:焦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文链接:http://www.jzzcw.com/sitesources/jzszcw/page_pc/gsgg/article3f005a2aa16e424d8147e977efe4dd3e.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