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省和我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精神,现就做好2024年度安阳市中小学教师系列等部分中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系列及专业
副高级职称:安阳市中小学教师城市副高级职称、安阳市中小学教师农村副高级职称;
中级职称:安阳市中小学教师中级职称、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级职称、农业系列中级职称、农业科研系列中级职称、新型职业农民、文物博物系列中级职称、新闻系列中级职称、艺术系列中级职称、群众文化系列中级职称、图书资料系列中级职称、档案系列中级职称。
其他系列中级职称和除中小学教师之外的副高级以上职称申报评审时间和要求按照省厅统一规定执行。
二、申报评审范围和申报时间
(一)申报评审范围
在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工作且与用人单位签订了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各地颁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
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当年年底前达到退休年龄且未办理延长退休手续的人员不得申报评审或考核认定职称。
(二)申报审核时间安排
需要由省里评委会评审的各职称系列中高级职称,按照河南省人社厅关于2024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规定的时间节点申报、审核。我市评委会评审的职称系列中高级职称除工程系列中级职称按照《关于2024年度安阳市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的时间外,统一在2024年9月12日至9月22日之间申报,各相关部门审核截止时间为9月30日。各单位要及时为申报人员创建账号,督促申报人员及时申报,超过时间节点后将不能申报。
三、申报评审政策
(一)事业单位在职称评审计划内申报
对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除经济系列和审计系列实行评聘分离政策外,其它系列均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申报推荐评审职称。各单位要按照已备案并网上公示的年度评审计划,推荐职称申报评审人选,严禁超计划申报评审。
(二)申报评审条件
所有系列具体申报评审条件可登陆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职称评审”专栏查询下载。
(三)“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中小学教师
继续向农村学校教师倾斜,在农村学校累计从教25年的在岗在编教师,符合申报条件的,可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直接评聘中小学高级教师。在农村学校累计从教20年的在岗在编教师,符合申报条件的,可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直接评聘中小学一级教师。在农村连续从教满30年且离法定退休年龄不满5年的农村教师,可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通过职称“绿色通道”考核认定中小学一级教师。上述人员须按照已公示名单申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须查实没有问题后方可申报。
四、关于委托评审
我市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安阳市参加职称评审。我市不具备评审能力的系列或专业,须经市人社局委托外地或外部门评委会评审。凡未按规定委托评审,自行到外地或外部门评审取得的职称,一律不予认可。
五、申报审核流程
2024年我市所有级别的评审、考核认定、答辩考核类职称(包括职称自主评审单位)均通过河南省职称管理服务平台进行。
(一)单位帐号创建与审核。单位帐号实行“谁创建谁管理”原则。国有企事业单位按单位隶属关系分级创建,非公组织机构按属地原则创建。由单位联系归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者主管部门创建单位帐号。
用人单位帐号创建后,需登陆帐号按要求完善有关信息并上传审核材料。负责创建帐号的管理部门审核相关资料,相关信息符合创建条件的,审核通过;如不符合,一次性告知不通过原因。
(二)个人帐号创建。用人单位帐号通过审核后,单位管理员登陆管理平台,在“人员管理→单位人员管理”中添加申报人信息,创建申报人帐号。
(三)个人帐号登录与申报。申报人帐号创建后,申报人登陆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快捷通道栏“职称评审”→职称管理服务平台→职称申报系统→申报用户登录,用户名为本人身份证号,初始密码询问用人单位,修改密码后录入个人基本信息及相关业绩。个人须在申报截止时间前提交评审材料,逾期将不能参加本年度职称评审。提交评审材料后注意查看审核情况,如有退回,退回修改的申报材料须及时补充完整,在相关部门审核截止时间前再次提交审核。各级审核部门不能修改申报人填报的任何信息,审核通过及截止后不能再次退回修改,请申报人认真填写申报信息确认无误后再提交。申报材料严禁涉密,要进行脱密处理再上传,确保职称评审中不发生泄密事件。待各级审核结束后,自行打印《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表》,并按要求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
(四)关于网上审核问题
所有职称申报评审均通过河南省职称管理服务平台网上审核,按照“谁审核谁负责”原则,各级审核部门要认真履行审核职责。
1. 用人单位对申报材料真实性、一致性负主要审查责任。网上申报材料应与纸质申报材料相符,应先审核纸质材料,符合要求方可上传有关信息,确保上传的图片信息清晰可见,因上传图片信息不清楚造成评审未通过的,由单位负责。
2. 各级审核部门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核任务,超出规定时间未提交审核结果的,将影响申报人参加评审。申报人员在网上审核期间应密切关注个人账号,避免材料退回不知情而错过申报时间。请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单位统筹安排,确保在审核截止时间前完成审核工作。各级审核部门不能修改申报人填报的任何信息,审核通过及截止后不能再次退回修改。
3. 各评委会承办机构要认真组织材料接收与审核工作,特别要对业绩材料真伪和有效性核查,确保各项材料符合评审要求。评委会不得收取未经人社职改部门审核同意的个人申报材料。
4. 审核过程中,对于不符合条件的事项和材料,实行“一次告知”,避免多次审核。
5. 任职年限指从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相应职称后聘用到相应岗位并执行相应岗位工资待遇起开始计算。聘任年限的计算截止到当年12月底。参评业绩材料取得时间截止到当年9月底。
(五)注意事项
在河南省职称管理服务平台进行职称申报审核时,要注意以下问题:
1. 参评人员根据申报专业选择相应的评委会,填写错误将无法参加相应评审委员会组织的职称评审。
2.“基本信息”中“现任职称”一栏的“聘书扫描件”须体现出单位盖章和符合规定的聘任年限等内容。“现从事专业”应与“申报专业”保持一致,否则无法提交申报。
3. 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前有转评经历的,须在“基本信息”中“其他职称”一栏中如实填写转评前的系列、专业、级别、职称、聘任时间,并上传职称证书扫描件、聘书扫描件和任现职以来的《岗位变动审批表》(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未如实填写并上传的,评委会不认可其转评经历。
4. “学习经历”一栏须从第一学历填写(中专以上)至最高学历,并上传学历证书,中专需上传学历审验证书;硕士研究生如未上传硕士学位证书则不能按照“硕士研究生毕业并获硕士学位”条件申报职称。
5. “工作经历”一栏须如实、连续填写自参加工作以来个人工作经历。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上传任现职以来的聘用合同或聘岗审批表,事业单位非在编人员和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应上传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与工作经历时间应当一致。工作单位发生变化的,之前的工作单位也应提供劳动合同或社保证明,否则工作经历不予认可。
6. 单位经办人审核时,须在“单位上传附件(年度考核表、证明文件等)”一栏上传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登记表(一般申报中级上传4年,申报副高级上传5年,文件另有规定的按照文件规定执行)。非公有制单位未进行年度考核的,上传单位提供的书面证明。
7. 评审条件中对申报材料的数量有明确要求的,要上传够规定数量的相关材料,否则影响评审后果自负。
8. 申报人应确保上传文档内容清晰、图片印章能正常清晰浏览、上传内容需放正;证件类需上传原件彩色图片或扫描件,复印件无效。因上传材料不清晰、文件破损无法正常打开等原因造成评委会评审时无法判定的,后果由申报人自行承担。
9. 所有上传材料应使用扫描软件做成PDF文件上传。文件名称应与上传材料一致。如上传年度考核表为4年的,文件名应为2020-2023年度考核表.pdf。
六、评审工作要求
(一)严肃纪律,加强监督管理
申报人、申报单位及评委会承办部门要依据《河南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豫人社规〔2022〕6号),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开展职称评审工作,自觉维护职称评审工作的严肃性。评审专家和工作人员要签订保密承诺书。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强化职称评审事中事后监督,加强对评委会重点环节的监督指导,确保评审客观公正。
(二)简化手续,完善诚信体系
认真贯彻“放管服”改革精神,坚持无纸化评审,简化申报手续,减少申报材料。全面推行职称申报推荐诚信承诺制,个人申报职称和用人单位推荐均要做出诚信承诺。申报人员提交申报材料时应承诺提供的相关证书、业绩成果、论文等材料真实可靠,严肃查处学术不端行为,对学术造假和职业道德失范实行“一票否决”。申报人不通过工作单位申报而是跨地区、跨单位申报职称,全面实现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备案年度职称评审计划申报职称或者超评审计划申报职称,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程序要求推荐申报人员,申报材料有不实或者隐瞒,以及其他违反职称政策规定等情形,均属违反诚信承诺制。对违反诚信承诺制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取消申报人申报资格、撤销已取得的职称,同时对用人单位和个人通报批评,追究责任,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建设档案库。
(三)严格时间要求,完善备案程序
2024年度全市各系列、各级别职称评审工作需在12月底前完成年度评审任务。各级评委会承办单位应根据工作实际拟定具体年度评审工作安排,做好评审材料的受理、审核、整理汇总及会前准备等各项工作,保证评审会按计划如期进行,不得跨年度评审。
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含自主评审委员会)承办部门在公布时间内接收并审核完申报材料后,于拟召开评审会议前至少5个工作日,通过河南省职称管理服务平台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备评审工作方案。在评审会议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送评审结果信息和评审会议纪要(包括会议时间、评委会专家组成情况、会议议程、表决结果统计、评委会讨论意见、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等内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职称评审委员会承办部门同步分别上网公示评审结果。
(四)加强宣传指导,强化服务意识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评委会承办部门要积极做好职称政策、职称信息系统的指导、宣传和培训工作,申报评审期间保持电话畅通,认真受理、耐心解答专业技术人员的咨询,主动为职称申报人员提供优质便捷高效服务。要提高政治站位,提高风险预判能力,妥善处理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对群众的来访来电,做到热情接待、耐心解答、积极回应。对转交和收到的有线索可查的问题,要及时认真核查,按照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的要求,逐级认真调查核实,提出明确意见,并及时反馈处理结果。
七、其他有关要求
(一)2024年度各系列中高级职称评审条件如有变化,请申报人员密切关注河南省职称网公布的工程系列各专业最新评审条件,按照最新政策规定申报相关材料。
(二)本通知未提及的有关职称政策,按照省、市现行政策执行。工作中遇到的具体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职称评审委员会承办部门联系。
(三)各评委会承办部门要主动做好评审结果、不通过原因等向申报人和有关单位的反馈工作,并做好政策解释,不得出现推诿搪塞现象。
2024年9月4日
本文出处:安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文链接:https://rsj.anyang.gov.cn/2024/09-04/244788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