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年度事业单位职称申报评审计划备案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24年度事业单位职称申报评审计划备案工作的通知

信人社函〔2024〕31号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市属高校:

为做好2024年度事业单位职称申报评审计划备案工作,结合信阳市实际,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备案范围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77号)“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对于不实行岗位管理的单位,以及通用性强、广泛分布在各社会组织的职称系列和新兴职业,可采取评聘分开方式”的规定,我市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应在岗位结构比例限额内开展职称评聘。

企业、民营单位人员申报评审职称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不需要进行评聘计划备案。

二、适用人员

备案的职称评聘计划适用于事业单位所有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包括将要通过职称申报评审取得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已经通过考试取得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已经通过资格确认取得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等。事业单位在使用评聘计划时,要统筹考虑。

三、备案依据

各有关单位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改进事业单位职称评审计划备案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办〔2018〕75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豫人社〔2019〕16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优化岗位管理制度落实事业单位用人自主权的通知》(豫人社〔2019〕18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职称评聘“绿色通道”实施细则的通知》(豫人社规〔2022〕3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措施》(豫人社办〔2023〕101号)等有关政策进行计划备案工作。

四、倾斜政策

(一)向引进人才倾斜。事业单位引进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受年度职称评聘计划限制,在相应空缺岗位内依据有关政策予以聘任。

(二)向基层一线人员倾斜。贯彻豫人社办〔2023〕101号文件精神,长期工作在基层,符合基层职称倾斜政策的中小学教师、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农业、林草、水利专业技术人员等参加职称评聘时,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

(三)向高层次人才倾斜。符合《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职称“评聘绿色通道”实施细则》(豫人社办〔2022〕3号)文件规定的适用范围和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时,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

五、备案程序

(一)单位确定计划。事业单位按照政策规定,在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和相应空缺岗位内,自主确定2024年度职称申报评审计划及未来2年拟申报评审计划。当年无相应空缺岗位的事业单位,可不报备年度评审计划。

事业单位引进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受年度职称申报评审计划限制,在相应空缺岗位内依据岗位条件及聘用有关政策予以聘任。

(二)主管部门核准。事业单位评审计划确定后报市直(县区)主管部门核准,核准后县级主管部门将纸质职称晋升评审计划备案材料报县区人社部门初审。市级各主管部门、县区人社部门将初审后的纸质职称晋升评审计划备案材料报市人社部门审核。

单位人员变动情况截止到2024年5月底。

(三)市人社部门复核。市人社部门对上报备案的职称评审计划进行复核,符合要求的予以核准备案,不符合要求退回,不予备案。

(四)网上报备。纸质备案材料报备批准后,各单位经办人通过河南省职称管理服务平台上报评审计划,上传《2024年度河南省事业单位职称申报评审计划备案表》(见附件1),上报单位负责人审核,审核通过后上报主管部门。主管部门经办人在系统中审核本部门所属事业单位“2024年度职称晋升评审计划”,上报负责人审核,审核通过后上报市人社部门备案。

(五)备案结果公示。事业单位年度职称申报评审计划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上网公示,作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的依据。各单位应及时在本单位进行公示,接受单位职工及社会监督。年度评审计划备案一次完成、一次上网公示,公示后不得再行调整。

六、评审时间

2024年度市直及各县区有关单位职称申报评审计划一次性上网公示后,中小学教师中级职称评审在11月底前完成,12月上旬完成中小学教师副高级职称评审,其他各系列(专业)中级职称评审要在10月底前完成,市属高校职称评审按照省厅通知要求开展,保证12月底前完成年度评审工作任务。

七、备案材料

1.《2024年度信阳市事业单位职称评聘计划备案表》1份,按要求加盖相关单位行政印章;

2.《2024年度信阳市事业单位职称晋升评审计划汇总表》一式三份及电子版;

3.最新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正常晋升薪级工资花名册》1份 (加人社部门工资专用章);

4.《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增减花名册》及相关有效佐证材料(1份)。

八、时间地点

(一)评审计划备案时间

1. 各地报送纸质备案材料时间安排:

7月2日:浉河区、平桥区、罗山县、新县

7月3日:潢川县、商城县、光山县、息县

7月4日:固始县、淮滨、羊山新区、市直

纸质材料备案截止时间2024年7月4日。

2. 网上备案截止时间,根据审核情况另行通知。

(二)备案地点: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科,信阳市羊山新区新五大道88号市人社局4楼427室。 

九、注意事项

(一)请各单位在系统中填报评审计划时,将评审计划备案表、人员增减花名册做成一个PDF文件上传。应确保上传文档内容清晰、图片印章能正常清晰浏览、上传内容需放正;必须上传原件彩色图片,扫描件或复印件无效。因上传材料不清晰、文件破损无法正常打开的,不予备案。

(二)系统中单位名称应与公章名称一致,纸质表单位名称要填写规范,与系统中单位名称一致。如单位更名,应在系统中及时修改单位名称后再上报评审计划。单位负责人和经办人岗位变动,各单位管理员要及时更改人员信息。

(三)职称聘任时间,是指专业技术人员聘任到现任职称岗位,并兑现了现任职称工资待遇的时间。事业单位应规范职称聘任行为,严把资格审核关,如实填写申报人员职称聘书聘任时间,否则按有关规定追究单位及有关人员责任。

(四)人事变动人员应按新单位评审计划申报,各单位管理员在系统中要及时对相关人员进行移交,以免占用原单位评审计划,造成原单位申报人员无法申报。认真核实人员增减情况,按要求填写《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增减花名册》,加单位行政章,并提供相关有效佐证材料

(五)纸质材料中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工资花名册》要从人社部门工资系统中导出,由人社部门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人社部门工资专用章,否则视为无效材料。

(六)申报评审计划备案时,各级学校原则上以法人单位申报,同一法人单位内部存在中学、小学或幼儿园混编的,应在同一单位内部进行区分并按不同的计划比例进行备案。

十、有关要求

(一)强化主体责任。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事业单位要严格执行政策,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加强自我约束和自我管理,科学合理制定年度职称评审计划,严格落实“三重一大”决策程序,落实职称申报推荐“五公开”制度,接受单位职工和社会监督。不得违反逐年逐步到位原则突击评审职称,不得违反规定无空缺岗位申报评审计划,不得只评不聘(评聘分开系列除外)。

(二)落实审核责任。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按照政策要求,切实落实事业单位用人自主权,科学规范计划部署。同时,要加强管理和审核,督促用人单位正确行使自主权,推动事业单位建立健全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运行机制。

(三)加强指导监督。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职称的整体数量、结构进行宏观调控,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综合管理和指导监督,对按政策规定报备的职称评审计划,坚持备案一次完成、一次上网公示制度,及时上网公示。对未按政策规定报备的职称评审计划不予备案,对逾期未按规定报备的视为单位当年不申报职称评审计划。本年度的评审计划有效期截止到2024年12月31日,不得跨年度使用。

附件:

1.2024年度信阳市事业单位职称评聘计划备案表.doc

2.2024年度信阳市事业单位职称评聘计划汇总表.doc

3.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增减花名册.doc

2024年5月27日

本文出处: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文链接:https://rsj.xinyang.gov.cn/index.php?c=article&id=5223&cateid=A0009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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